2015年广西财经学院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2015-12-28 17:03:51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防城港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高职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5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75分)以上;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

相关热词搜索:招生章程 广西 本科 广西财经学院

上一篇:2013年广西财经学院美术类本科招生信息
下一篇:2015年吉林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地方美术网:
网站简介 - 网站老师 - 网站声明 - 美术投稿须知 - 视频拍摄制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合作网站:

"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链接代码: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LOGO:
"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LOGO地址:http://www.ms211.com/images/ms211logo.gif
申请加入画室大全的画室,请提前在您画室网站首页上,做好我们ms211的友情链接,然后将画室简介发送到ms211#ms211.com和ms211#126.com(请用@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