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0299(国标)
学校性质:全国重点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河南、浙江、山东、安徽、湖北、河北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3.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4.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6.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产品设计专业。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收费标准:培养费:6800元/生·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 201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报名及考试
1. 报名
(1)报名、考试时间及报名地点:待定。
(2)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②所在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准考证。证件不齐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能报名。
(3)报名考试费为150元/人,七个专业及方向可以兼报,不收兼报费。
(4)现场本人面报,不得跨省报名。
2.考试科目(七个专业及方向考试科目相同,单科200分,总分400分)
(1)素描(静物默写、四开画纸、3小时)
(2)色彩(静物默写,四开画纸、3小时)。
3.考试要求
(1)考试所需证件:①身份证原件;②所在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准考证原件;③江苏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原件。三证不全者不能考试。
(2)考试期间,除画纸外其它用具自理。
(3)考试作弊者,取消成绩,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成绩公布
3月15日前公布成绩,并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http://zb.ujs.edu.cn)。
2011、2012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说明:1.录取分为文化分加专业分所得总分。
2.我校2013年在河北省第一年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