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重点线3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卓越学院经管班;超过重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重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1、高考总分列生源所在省(市)排名前5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录取后,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名,列学校前百分之三且超过重点线60分的,奖励5000元/人;列前百分之五且超过重点线40分的,奖励3000元/人。
2、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的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且在专业内排名列前百分之三的(以高考总分排序),奖励3000元/人。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所获最高奖项发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