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09-08 10:38:18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视频媒体中韩班)专业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三十二条 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2015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鲁价费函[2014]51号文件;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15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外审[2014]2、3、97号文件。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5年新规定。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三十五条 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6423300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
http://www.sd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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