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省外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满分750分折算后再进行文化成绩排序。
2、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山东省外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山东省内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4、山东省外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
以上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 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九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学本科专业、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各专业,职业学院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本科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三十条 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5年有关规定执行。
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他相应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有英语限分要求的专业除外。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广播电视编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