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 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科、工科相关专业两翼发展。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 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4个教学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下设9个实验中心、56个实验室和工作室;建有24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馆藏丰富的博物馆、美术馆。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
第十五条 办学成就: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建立并不断优化“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创新型设计艺术应用用人才。学校为首批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单位,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出版有一系列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获评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学校发挥设计专业优势,服务经济文化发展。近年来,承担2008“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以及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2010上海世博会山东馆设计、施工及运营,2012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展示设计、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宣传画、礼仪服装及邮品设计、宣传画设计,山东省区域发展主题展馆设计以及多届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会展示设计等重大项目,并与济南、淄博等11个地市签署合作协议,会同海尔集团、浪潮集团等建立“山东省艺术与设计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社会服务。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作为国际设计艺术院长校联盟(CUMULUS)、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ICOGRADA)成员,举办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会议等教育交流活动。同时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国里昂美术学院、英国杜伦大学等国外30多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与国内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建立本科访学关系,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近年来,举办“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手艺农村——山东农村文化产业调研成果展”等重大展览和学校研讨活动,深化学校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