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
二、考试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集合地点:音乐厅门前
三、考试集合时间
(一)专业课考试集合时间
上午考试集合时间——8:00 考试开始时间——8:30
下午考试集合时间——12:30 考试开始时间——13:00
(二)听音、乐理考试集合时间
考试集合时间——18:30 考试开始时间——19:00
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集合,则按弃考处理。
四、考场安排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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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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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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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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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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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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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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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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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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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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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场: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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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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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场: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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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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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场: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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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场: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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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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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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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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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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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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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场: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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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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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场: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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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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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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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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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南侧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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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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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场: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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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北侧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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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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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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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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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南侧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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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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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场: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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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北侧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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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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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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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一层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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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一层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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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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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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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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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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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南侧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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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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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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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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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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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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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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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场:一楼学术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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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化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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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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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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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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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五楼形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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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形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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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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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场:三楼形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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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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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3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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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一考场: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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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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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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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一考场: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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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二考场: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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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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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二考场: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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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三考场: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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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三考场: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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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四考场: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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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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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四考场: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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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五考场: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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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五考场: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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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四)专业考试时考生必须按抽签顺序号参加考试,如抽签未到者按弃考处理,未经考务办公室同意而不按顺序考试者后果自负。
(五)考生如报考两个(或以上)专业之间因抽签造成的考试时间冲突,请及时到统考考务咨询处(第二教学楼一楼)登记解决。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自报姓名和高考考生号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论处。
(七)听音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八)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
(九)考生须持2B铅笔、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笔等文具参加听音、乐理考试,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纸、涂改液等。答题要规范,答案只能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草纸上的,一律作废。试卷上除按规定填写姓名、考号等信息外,不得作任何其他标记。
(十)考生不得在答卷纸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标记。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喧哗、吸烟。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卷纸等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后交卷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替考、代考,否则按违规论处。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