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谈笑、不吸烟、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得相互交换试卷、不得撕毁试卷、不得在试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不得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7.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监考员的管理,主动配合监考员完成证件核对、试卷发放及考场秩序管理工作。如需上洗手间或换水,需向监考员报告,由监考员安排专人陪同。原则上每次只允许1名考生进出。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如遇试卷纸破损有碍作画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化学物品。
10.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或进行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11.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收回试卷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考试期间有替考、携带通讯工具、收发考试信息、拍摄本人或他人答卷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普通高考成绩亦无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加非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除应遵守以上的考试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的规定:
1.非美术类考生考试前请仔细查看考点宣传栏上张贴的《考场安排表》,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应试时间。
2.非美术类考生应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出考场,不得自带钢琴伴奏(钢伴人员由设考高校统一安排)。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