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4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3.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3〕7号确定)]。
专业考试要求
1.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执行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2.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音乐学(师范) | 舞蹈学(师范) | 音乐表演 | ||||
初 、复 试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①基本功 | ①曲目二首 |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
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②视奏 | 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 |
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③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③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
④演奏[注]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④加试技巧项目 | 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注:演奏乐器指: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中西打击乐器。
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1.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4个省份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江西、河南、湖南、山东等4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