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学类专业
1.专业介绍
产品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化产品设计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掌握现代设计理论和先进设计技术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产品设计专业在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上设有两个专业方向,分别为产品设计方向和展示设计方向,一般在大学二年级结束后依据专业兴趣和优势进行方向选择。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数字媒体设计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美学修养,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数字媒体设计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环境设计专业方向的基础课程,掌握扎实的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工程施工技能与管理实践经验及具有创造性的环境艺术及相关学科知识、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环境设计人才。
2.学位授予
以上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校一级学科“设计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硕士授予权,并且有“室内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可满足优秀本科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
3.招生计划
2016年面向广东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45人,文、理兼收。其中,环境设计专业65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0人,产品设计专业60人。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
4.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1)符合艺术类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
(2)身心健康,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5.录取规则
(1)我校2016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0%且不低于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不分文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学费标准
学费均为1000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专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