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八条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1年学校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同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3年列为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院校,并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9.11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1381人,在职教职工1403人,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1人、副高级职称322人,博士201人、硕士65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5年山东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中位列第八名。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游艇邮轮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交通法学系18个二级院系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开设54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
多年来,一代代“交院人”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学校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10万余名,为交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