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招生科类 |
艺术设计学院 |
130401 |
美术学 |
美术学类 |
文理兼招 |
130403 |
雕塑 |
美术学类 |
文理兼招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设计学类 |
文理兼招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设计学类 |
文理兼招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学类 |
文理兼招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设计学类 |
文理兼招 |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设计学类 |
文理兼招 |
|
服装学院 |
130404 |
摄影 |
美术学类 |
文理兼招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设计学类 |
文理兼招 |
|
国际教育学院 |
1305H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文理兼招 |
1305H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文理兼招 |
2016年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78人,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拟计划招生310人,具体招生省份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专业课合格考生分布情况而定,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专业考试与合格证
1、报考要求
美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报考其余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其中黑龙江、河北、山西、山东、湖北五省的考生还需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校考,其余省份考生不需参加校考。
2、报考办法和注意事项
(1)报考方式
学校根据各地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报考,考生原则上必须在其生源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区考点进行报考,在其他地区考点进行考试的成绩无效。
(2)校考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①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说明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学校按照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省份的招生计划总数与合格生源数1:4的比例,划定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校考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校考时填报的两个专业志愿作为调剂录取时的参考。
使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