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200名,其中:动画专业80名、视觉传达设计35名、环境设计65名、产品设计20名。除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湖南省外,分省招生计划依据各省(区、市)考生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数量按文、理科比例分别确定。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三、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办法
1.符合教育部规定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条件的考生。
2.获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湖南省的考生不需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其它省(区、市)考生在取得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基础上,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一次大连民族学院专业考试。
3.河北省、江苏省、甘肃省考生必须在本省大连民族学院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每生收取考试费200元。
五、专业考试科目
六、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及查询
1.按教育部规定比例发放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2.2013年4月1日起考生可电话查询或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及所在省(区、市)高招网查询核对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合格考生可以在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下载打印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20%比例范围以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湖南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八、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10000元/年·生标准执行。
通讯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87623342 传 真:0411-8765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