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设计学类专业省外校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5个。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东湖校区),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衣锦校区),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2016年省外招收的艺术类专业为设计学类(新生入校一年后按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进行分流);校考专业测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每科满分100分),其中素描和色彩成绩合成计入专业成绩,速写成绩仅作录取参考。要求考生通过省联考。
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在各省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网!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