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规则:
1.对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在考生综合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速写成绩;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 +专业总分×7.5×50%(本公式的文化总分按750分制计算,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专业总分=素描分×50% +色彩分×50%(素描、色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速写成绩仅作录取参考。
2.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英语高考单科满分为150分的,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在60 (含60) 分以上,其它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3.若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相应调整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0350元/学年·人。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s.zaf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