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共22人。
学校目前有32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我校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多项。“十二五”期间,共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80项;累计出版著作90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60篇;共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43项。近年来,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学校师生获厅局级以上比赛评奖等2000余项。
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檀国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通过“2+2”学制联合办学、教师访学交流、互派学生等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力度。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以及倪萍、陈瑾、隋建国、王沂东、刘曦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校友,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摄影、艺术设计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二条 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