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川工商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各省安排表
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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