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6-03-11 15:46:50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19000元/生·学年

  专科: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八人间,900元/生·学期;六人间,1300元/生·学期。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5000元/年,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88513888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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