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
1.视唱 |
注:
1.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如使用户籍证明,要求证明上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2.面试和专业术科考试的具体报到、考试要求以招办网站在考试前发布的考证须知为准。
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如下:(“◆”表示考试科目名称)
1.面试
(1)面试时间:3月12日 13:30-16:30
(2)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
(3)面试内容:
◆体态仪表:主要对考生的五官、形体、动作协调性等方面进行测试;
◆语言素质:主要对考生的普通话水准、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心理测试:小学教师职业性格测查。
◆汉字书写:主要对考生简化字书写规范和书写能力进行测试;
(4)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面试合格要求:体态仪表和语言素质单项均合格,且总分合格。
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分数。面试结果同专业成绩同时公布。面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专业术科考试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
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时间 |
备注 |
3月13日 |
素描(8:00~11:00) |
考生自备画笔、颜料、四开画板、画夹、水罐、画架等;“色彩”限用水粉。 |
人物速写、简笔画(11:30~12:30) |
||
色彩(13:30~16:30) |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
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共230分)
◆素描(100/230分):默写人物头像(有照片参考)。该科考试必须及格。要求构图多样统一,比例、形体、结构、明暗基本准确,表现方法整体统一;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基础。
◆人物速写(15/230分)、简笔画(15/230分):默画人物速写三十分钟(有照片参考);简笔画三十分钟,默写人物、风景、静物、动物。要求用笔简练、流畅、形象简括、构图合理。
◆色彩(水粉)(100/230分):默画静物(有照片参考)。要求构图多样统一,色调明确,对客观物象的形体、色彩有基本的塑造能力,色彩的关系基本准确,画面整体统一。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时间 |
3月12日 |
练耳(听辨音)、乐理(8:30-10:30) |
3月13日 |
视唱、声乐、钢琴或器乐、综合素质(8:30-11:30,13:30-16:30) |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
考试内容及要求:(共300分)
◆乐理(20/300分):笔试,包括音高、音值,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基本概念,音程及常用记号等。
◆练耳(25/300分):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45/300分):五线谱及简谱,现场抽取2~3条考试曲目演唱。
◆声乐(100/300分):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含通俗唱法;不准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初等教育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或器乐(100/300分):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或中外乐曲);其他乐器演奏两首曲目,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综合素质(10/300分):舞蹈(自备伴奏带)和朗诵。(3分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