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议中,音乐与舞蹈学位列全国第六。
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6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学制层次 |
招生计划 |
招生地区 |
招生科类 |
学费 |
音乐学 |
师范、声乐、钢琴、器乐、音乐创作、指挥 |
四年制本科 |
80人 |
全国 |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余省份文理兼招 |
师范方向免收学费,其他方向8000元/学年 |
舞蹈学 |
- |
四年制本科 |
35人 |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余省份文理兼招 |
8000元/学年 |
|
录音艺术 |
- |
四年制本科 |
15人 |
在福建、陕西只招理科,其余省份文理兼招 |
10000元/学年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遇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报考音乐学院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