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实践经历,可在此环节向评委作简要介绍,但内容不得涉及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曾参加培训机构等)。
11. 考试期间,考生应妥善保管携带的物品;考试结束后,带好自己的所有物品迅速离开考场,离场前须在签到处交回考试所用号牌,不得将号牌带出考场。
12. 复试合格名单将于1月30日公示在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招生网上。专业考试合格证可于2016年4月15日后登陆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招生网自行打印。
13. 以上要求请考生认真遵照执行,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