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奏两首完整的器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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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练耳(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节奏、旋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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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表演与指挥 |
声 乐 |
演唱一首完整的声乐作品 |
钢 琴 |
演奏一首完整的钢琴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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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
测试听音、模唱、听音乐的反应能力、形象气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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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练耳(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节奏、旋律) |
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教育方向: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器乐两科中高分占55%、低分占35%,公共科目占10%(视唱、练耳各占5%)。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方向: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占90%(两首作品综合评分),公共科目占10%(视唱、练耳各占5%)。
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满分100分,其中:声乐、钢琴、综合素质三项综合评分占90%,公共科目占10%(视唱、练耳各占5%)。
八、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招考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且原则上身高达到以下要求:音乐教育、器乐表演方向:男生1.65米(含)以上,女生1.55米(含)以上;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1.58米(含)以上。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音乐教育方向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招考方向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优先录取。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十、有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表演服装、伴奏带等均自带。
2、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所在考点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江汉大学主页(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或通过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直接查询。
4、专业校考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试卷、录像等考试相关资料遗失或损坏,则视当地省统(联)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咨询电话:027-84237298/84227521/84227229。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7-84226866。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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