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一般。
C(30-26分):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
D(25-21分):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
E(20-15分):音准、节奏不正确,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F(14-0分):不识谱、不能视唱,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5.才艺展示
(1)内容主题(2分):节目主题鲜明,立意突出,题材新颖。
(2)形象气质(2分):精神饱满,着装得体,装扮符合角色要求。
(3)技能技巧(2分):
歌曲类:吐词清晰,发音准确;能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有较好的音准,对歌曲整体结构,节奏把握到位。
舞蹈类:动作协调、技巧娴熟、肢体表现力强。
话剧类:口齿清楚、表演生动。
器乐类:音准、音色、节奏、技巧较完美,乐感好。
朗诵类:发音标准、语速、感染力强。
其他类:能准确把握艺术主题,通过一定的艺术表演形式和技巧,表达主题。
(4)艺术效果(2分):能以艺术的形式,准确、鲜明、生动地表现出节目的主题思想。表演流畅,现场发挥好,感染力强。
(5)情感表达(2分):表演准确到位,情感丰富,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六、招生录取
(一)合格比例: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按照我校音乐学专业在湖南省实际招生计划人数1:4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二)成绩公布:我校将于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所有考生成绩,并为合格考生寄发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三)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超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文化分数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七、其他说明
(一)招生录取时无单科成绩和性别比例限制。
(二)艺术专业加试考务费100元/生(豫价费字【2000】145号)。
(三)我校音乐学专业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四)我校在湖南仅此一个考点,无其他任何分考点。
(五)我校不接受非湖南籍考生报考。
八、联系方式
(一)工作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咨询电话:0373-3040127、3040123
(三)监督部门:纪委监察处
(四)监督电话:0373-3040279
(五)校 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六)网 址:www.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