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省外)
院校 名称 |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 办学 性质 |
公办 | 办学 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主管 部门 |
四川省教育厅 | ||||
学校 地址 |
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 |
邮编 | 610021 | 国家 代码 |
10654 | ||||||
咨询 电话 |
028-85430270028-85430284(传真) | 网址 | http://zsw.sccm.cn | 招生 层次 |
本科 | ||||||
录取规则(省外非四川考生) |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备注:2015年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
||||||||||
其 它 要 求 及 有 关 事 项 |
1、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①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3、学费标准: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4、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作曲、视唱练耳)、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5、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