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
2015年我院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250名,高职专科生500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具体招生省份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4)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方向)有不同身体要求者,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5)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有意向今后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