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贵州)
2015-09-04 14:51:38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面向省内招生简章正式出台。一、学校概况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
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面向省内招生简章正式出台。

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白云校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二、招生计划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学费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办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2、报考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登记表复印在一张纸上),到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点院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我校校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填写专业考生登记表(报名时领取)、自备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

3、交纳专业考试费:150元/生

专业 人数 层次 学制 学费(元/年*生) 备注
美术学 45 本科 四年 6300  
环境设计 11 本科 四年 6900  
视觉传达设计 11 本科 四年 6900  
摄影 8 本科 四年 6300  
绘画 19 本科 四年 6300  
动画 9 本科 四年 6300  
音乐学 40 本科 四年 6300  
音乐表演 10 本科 四年 6200 其中声乐5人(美声、民族、通俗、高男高音;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管弦乐3人,民乐2人。
舞蹈学 8 本科 四年 7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30 本科 四年 6300  

五、报考时间和考试地点

专业 考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区 咨询电话
全省美术类统考 贵州大学 2013年12月25日-26日 2013年12月28日 安顺、毕节、黔南 0851-8292075
贵大
贵州师范大学 贵阳、铜仁、黔东南 0851-6702492
师大美术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 遵义、黔西南、六盘水 0851-3611407
民大美术学院
全省音乐类统考 贵州大学 2013年12月29日 2013年12月30日-31日 安顺、毕节、黔南 0851-5117716
贵大艺术学院音乐系
贵州师范大学 贵阳、铜仁、黔东南 0851-6702115
师大音乐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 遵义、黔西南、六盘水 0851-3610175
民大音乐舞蹈学院
全省舞蹈类统考 贵州大学 2014年1月6日-7日 2014年1月8日-9日 全省统考 0851-5111144
贵大艺术学院舞蹈系
播音与主持艺术 贵州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29日-30日 2013年12月30日-31日 不分地区 0851-6700795
师大文学院

注:具体安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为准。

六、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中专长科目240分,视唱练耳60分,专业考试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所发文件执行,考试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为300分。

1、自备稿件(限时2分钟)及指定稿件朗读120分;

2、形象及才艺展示(限时2分钟)90分;

3、即兴评述及回答问题90分。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省招生考试院于2014年1月25日前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

0851-6702492(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

0851-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

0851-6700795、6690669(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纪检监察电话:0851-67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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