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的录取办法录取新生。即:
A、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C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D、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5、计算机、经济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6、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