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7、普通招生专业单科成绩无要求。
8、“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录取时,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9、男女比例不限。
10、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
14、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du.cn 。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1、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认可。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691668
E— 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