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2015年我校通过单列计划在四川省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招生计划汇编》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
■□第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及其它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资的奖学金每年40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2015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