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类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选择性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本科二批选测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4)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选测均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5)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6)艺术类考生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7)其他招生类型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招生。
(8)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8、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其中江苏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10、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3000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本章程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