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学院下设音乐系、美术系和新闻传播学系;设有音乐表演(歌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等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设有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研究院和舞台美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江苏省舞台美术协会挂靠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并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知识面宽,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96名,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35名、环境设计专业35名、音乐表演(歌舞)专业26名。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
2.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色觉正常;
4.在艺术类文理分科的省份,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艺术文理兼收。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要求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要求考生具备较好的绘画基础,有一定的临摹与创作能力。
2.音乐表演(歌舞)专业:
(1)以声乐演唱为主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嗓音条件和表演能力,身体协调性好;
(2)以舞蹈表演为主的考生,要求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表演能力,具有一般演唱条件;
(3)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形象气质佳。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要求
江苏省外考生: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可自选考点按时赴考。部分省份规定设在该省的考点不接受外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如考生所在省份对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有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除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统一测试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
江苏考生: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通知),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报名要求(采用现场电脑报名的考点除外)
1.填写报名表,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同一底片);
3.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本人高考所在地艺术专业准考证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及艺术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待定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素描(设计素描——静物)、色彩(静物默写)。
2.音乐表演(歌舞)专业分初试、复试。初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复试。
(1)以声乐为主的考生
初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动作模仿或舞蹈片段、朗诵。
复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或动作模仿、即兴命题表演、视唱练耳、乐理。
(2)以舞蹈为主的考生
初试内容包括:自选舞蹈一段、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或嗓音条件考查、朗诵。
复试内容包括:基本功展示和自选舞蹈一段、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或嗓音条件考查、即兴命题表演、听音或模唱。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
1.江苏省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美术类统考并达到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江苏省外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2.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还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
3.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计划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省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八、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2.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13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3.我校建有“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4.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培养潜质,经选拔、考核和学校认定,入校后将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
5.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入学后可选择我校与加拿大阿比蒂彼.特米斯卡明魁北克大学新媒体系的多媒体、动画等专业合作办学项目(“1加3”、“2加3”模式,获得两校学士学位)。
九、其他
1.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有关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路29号(邮编:211100)
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892899 传真:025-84892459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8 传真:025-52075807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