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三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其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生源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10万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可获得2000-10000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68-2525153
传真:0768-2523139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525449
传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15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委托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