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
(二)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一批线3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一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奖励15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奖励5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卓越学院的浙江省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一批线50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一批线40分(含)以上。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类招生的专业,以类内最低专业学年学费预收,确定专业后结算。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