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2363 65022368 传真:65022365
3、E - mail:cqustzjc@163.com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