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12-23 15:51:40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创办于1951年

0000元/人·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17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2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http://www.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置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贷、助、补、勤”五位一体的助学措施。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023-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QQ在线咨询:2314676741、2212221026、2532392076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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