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或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即: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15000元/人·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人·年~6500元/人·年(各专业标准不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我校设置了国家助学贷款和优秀特困学生补助。
第六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023-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QQ在线咨询:2314676741、2212221026、2532392076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