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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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