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德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5-12-22 16:28:20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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