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广西、陕西、山东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3600元/学年;文史、理工类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和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教财〔2006〕2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