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83702762、65750431、65750417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网 址:www.bmcpl.cn
地 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中华文化园内)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