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650元。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