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第一志愿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单独组织。
第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