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安徽、山东、山西、福建、河北等地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表:
四、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
2、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江苏、河北、山西、山东等地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安徽和福建省考生按照所在省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或综合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
五、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艺术类专业新生的预收学费为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六、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