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学费每生6000元/年,美术学、书法学、动画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沙师范学院(简称长沙师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