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文化课成绩在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专业大类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③绘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设计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设计类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考生须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且考生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范围,超出招生范围者不予录取;
③对文化课达线及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学校监察室将全程参与,予以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青岛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0532-85953692
青岛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828
青岛大学纺织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038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738
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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