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及专业简介
烟台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的前身烟台大学音乐系成立于2004年,现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三个专业,下设有音乐学系、声乐系、舞蹈系、器乐系、键盘系、艺术理论教学部、艺术实践部等7个系(部)。学院现有教职工49人,专职教师43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6人,具有博士学位 3人,硕士学位以上比例为73%,学院教师学缘结构非常合理,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等国内专业音乐院校的毕业生,也有于德国、奥地利、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的音乐院校留学归来的优秀毕业生。
学院在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中国音乐学》、《人民音乐》、《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艺术教育》、《音乐艺术》、《中国音乐教育》等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著《乐道舞心级》一部,参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近几年学院教师以及培养的学生在国际、国内和省内举办的专业比赛中频频获得佳绩。
学院不断拓展办学思路,把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实践”的多元化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的一贯宗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调整课程结构和完善学分制教学体系,为学院进一步向国际化迈进创造条件,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
音乐学(声乐、器乐、键盘)专业:学制四年。本专业定位于培养能在高等院校、中专和各类中学任教,在各种音乐研究部门、文化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音乐社会活动以及行政管理等的音乐教育工作者。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与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和其他乐器、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学法、英语、计算机等。
音乐表演(演唱、器乐、键盘)专业:学制四年。本专业定位于培养精通音乐表演理论,具备专业演唱、演奏水平和较高音乐鉴赏能力的高级人才。适合在歌剧院、歌舞团、文工团等各种文艺团体从事表演和创作;在高等院校、中专及各类中学任教;也可以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担任编辑、主持人;在有关单位或部门作音乐研究工作。主要课程:声乐或器乐表演、视唱练耳、乐理、艺术概论、和声学、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作曲基础、音乐美学、合唱、合奏与重奏、英语、计算机等。
舞蹈编导专业:学制四年。本专业定位于培养具备从事舞蹈编创和表演的高级专门人才,能在全国的专业文艺团体,中、高等艺术院校、艺术职业学校以及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等单位从事舞蹈编导、教学、表演、评论及相关工作的专业高级人才;同时还可进行舞蹈史论研究,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和政策,系统地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了解相关的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舞蹈作品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写作能力。主要课程:舞蹈学导论、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外舞蹈史、中外舞蹈思想概论、民俗学、舞蹈艺术概论、舞蹈教育学、舞蹈心理学、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教学法、舞蹈名作赏析与写作、音乐基础理论、舞蹈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编舞理论与技法、中国古典舞身韵课、现代舞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