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标代码:10355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4、学历层次:本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体检要求: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8、男女比例:无要求
9、录取批次:浙江省艺术第一批提前批录取。
10、全院5个本科专业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82名,分专业计划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均不分文理科。
11、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地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顺序:首先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志愿计划,然后录取全国统考招生的专业志愿计划。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及录取。
(4)具体录取办法: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报考我院时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统计(往届生也按相同的九门会考成绩计算):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我院指定的九门课程数统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6)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计划。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及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9)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10)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