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招收科类 |
1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2 |
表演(影视表演) |
130301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3 |
环境设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与室内建筑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4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化视觉设计) |
130502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5 |
产品设计 |
130504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6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建筑环境设计与工程应用) |
560105 |
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即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院组织艺术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执行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统考)成绩。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15000元/生·学年
专科: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八人间)、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勤工助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