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8000元/人 年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课的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邮箱:admis@csu.edu.cn
八、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731-88879252 88876771
15367844800
九、若教育部有新的政策出台,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