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成绩及顺序录取。单科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
2. 计分办法:
(1)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综合分为六门文化课成绩总和。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油画)专业、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3)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第一名的考生,文化课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5分。
录取成绩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并务必在7日内传真至我办。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及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七、报名表下载
网 址:http://zsb.ccu.edu.cn
八、长春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招生办(只接收中国邮政EMS快递)。
收件人:曹殿辉
邮 编:130022
电 话:0431-85250087
传 真:0431-85250091
网 址:http://zsb.ccu.edu.cn
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