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美术创作、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美术专业:山东、江西、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西、贵州、吉林(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专业:山东、江西、内蒙古(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山西、河北、吉林、河南。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手风琴、扬琴考生。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招收吉他、贝斯、合成器、鼓、西洋管弦乐、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民乐考生入学后零起点学习流行音乐。
音乐表演(歌舞表演方向)专业招收有一定演唱、舞蹈基础考生。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办公布为准。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考生自带伴奏,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存储为.mp3或.wav格式。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专业加试日程安排(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吉林省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美术类各专业报名时专业可以兼报,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3.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4.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